新闻中心

学校首页 | 校友网 | OA系统 | 图书馆 | 数字校史

推荐新闻

综合新闻

学校党委集体学习中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昨天,学校党委举行集体学习,班子成员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学习了中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中组部、教育部解读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学校各部门、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思考和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办公室供稿)

上一条:2014年教职工拔河比赛圆满结束 下一条:省委宣讲团岳彬副教授来我校宣讲十八届...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