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彰大会现场

12月20日上午,从北京传来喜讯:在2011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对一个单位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有六项评选标准,即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这一称号的获得,是我校发展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和省上对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校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狠抓内涵建设,着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方针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得力,文明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文明建设呈现出有章有法、有为有位的良好局面。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全力做好近期升本迎评各项工作,为学校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供稿、摄影/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