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校首页 | 校友网 | OA系统 | 图书馆 | 数字校史

推荐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 “文明和谐家庭”和“优秀家庭成员”的通知

  提升家庭的文化内涵、思想内涵。

  2.学习并充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知识,男女两性家庭成员在教育、劳动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3.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家庭成员守廉、助廉、倡廉意识强,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4.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努力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表现突出。

  5.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信任,互相尊重关爱。邻里之间相识相知,尊老爱幼,宽容谦让,互相帮助,团结友善。

  6.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7.自觉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实行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反对迷信,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生活;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理性消费,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8.环保意识强,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不养畜养禽、不乱搭、乱盖、乱扔;自觉搞好室内外卫生,公共走道、凉台无乱堆乱放现象。  

  四、评选办法

  1.凡2011年5月1日前进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合同制教学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文明和谐家庭”和 “优秀家庭成员”实行合并评选。即申报“文明和谐家庭”者可同时推荐“优秀家庭成员”,亦可只申报“文明和谐家庭”;不申报“文明和谐家庭”者不得单独申报“优秀家庭成员”。本次评选实行单位推荐和家庭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2.申报“文明和谐家庭”和 “优秀家庭成员”的工作,系、部、中心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工会小组组织进行;机关和非教学单位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要对教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和组织他们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对申报的“文明和谐家庭” 和 “优秀家庭成员”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

  3.家庭自荐。对照“文明和谐家庭” 和“优秀家庭成员”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家庭,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在部门工会小组(或党总支、支部)。各部门推荐的“文明和谐家庭” 和“优秀家庭成员” 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校工会。申报“文明和谐家庭”和 “优秀家庭成员”须附不超过800字的文字推荐材料(即申报表中的“主要事迹”)。  

  4.严格考核。校工会协同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文明和谐家庭”和 “优秀家庭成员” 进行认真考核,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文明和谐家庭” 和 “优秀家庭成员”的初步名单。

  5.进行公示。对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6.经公示的初步名单报请校党委审定。

  7.被评为“文明和谐家庭” 和“优秀家庭成员”者,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奖励。

    

                      工 会

                    2011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教学部门简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