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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创组发【2012】11号)相关要求,现就在我院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推荐范围: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1名(组织关系在学院内的正式党员)。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是在2010—2012年学院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重点推荐“窗口服务月”活动、“一诺三评三公开”活动、“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创先争优破解难题等活动中涌现的基层先进典型。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认真考察、多方听取、严格把关,在全院范围内等额推荐,经学院党委确定后,报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四、具体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表彰对象的名单,于2012年6月21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杨光鑫 13679499568
  电话:0931—2861974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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