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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较大调整。7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03号),治理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7月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规范机关公文的通知》(甘教办〔2012〕19号)。为了贯彻落实新规定、新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院机关公文管理,通知如下:
  各系、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上述新规定、新标准,仔细对比新旧标准,寻找差异,及时整改,并按照最新要求,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报送公文质量。同时,要以学习贯彻新规定、新标准为契机,将新国家标准要求融入到相关工作要求中,不断完善机关公文管理制度,将标准转化为保证和提升公文质量的具体指南,确保工作人员做到“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切实提升学校机关公文管理水平。
附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doc

                           兰州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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