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硕士毕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以前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为半年,定级助教;
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前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定级讲师,需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兰州工专师资队伍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兰工专[2011]133号)规定。
二、申报材料
定级助教:《见习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学位证、毕业证原件、2寸照片1张;
定级讲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学位证、毕业证原件、2寸照片1张。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7月2日-7月4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政楼407)。
四、请各系、部门尽快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前来人事处申报。
联系人:国洪建
联系电话:2864040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