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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上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硕士毕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以前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为半年,定级助教;
  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前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定级讲师,需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兰州工专师资队伍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兰工专[2011]133号)规定。
  二、申报材料  
  定级助教:《见习人员转正定级考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学位证、毕业证原件、2寸照片1张;
  定级讲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学位证、毕业证原件、2寸照片1张。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7月2日-7月4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政楼407)。
  四、请各系、部门尽快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前来人事处申报。
  联系人:国洪建
  联系电话:2864040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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