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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前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定级讲师,需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兰州工业学院师资队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兰工院[2012] 94号)规定。

上一条: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教育观念大讨论简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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