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校首页 | 校友网 | OA系统 | 图书馆 | 数字校史

推荐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三)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六)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七)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上一条:关于按照廉政风险等级制订防控措施和完... 下一条:关于推迟开展登山活动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