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兰州工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持卡办理业务已逐步执行。但是,目前仍存在公务卡使用率偏低的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影响到我校财政公务费拨款指标的正常使用,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支付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凡发生公务业务结算的职工必须办理公务卡,已办理公务卡的职工请及时开通激活使用公务卡。
2.采购汽油及修理配件,车辆保险,办公用品及实验实训用品采购,科研经费支出的采买事项,图书资料采购,公务接待费用,须即时结算的设备采购费用,印刷费,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机票等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支付均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3.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付业务,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不得自行垫付现金。
财务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