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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学费收缴的通知

  2、请同学们在8月20日前,及时将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为你制发的建行卡上。
  3、建行卡上的存款在扣划学费和住宿费后的余额必须大于1元,即你的存款金额必须大于本学年应交学住费,否则将不能成功扣划。
  4、你所存款项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开学后可继续使用。
  5、若你的家庭所在地没有建设银行,可通过其它金融机构(如农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将学住费足额汇入你的建行卡上。
  6、学费批量扣划完成后,学费代扣成功的同学请直接到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收费票据,并凭收费票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7、若你无法在学费代扣日前将本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建行卡中,请于2014年8月23日-24日携带银行卡(银联卡即可,免收手续费)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第一教学楼资金结算中心)自行刷卡缴费。
  8、每次缴纳学费后系统生成且只可打印出一张收费票据,不能重打,请同学们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已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收费票据是下一年续贷的必需凭据,避免影响到下一年贷款的正常办理;开学后进入大四(三)阶段学习的同学,以备参加工作后单位给予报销或申请国家代偿(补偿)学费之用。
  9、收费咨询电话:2867796-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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