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学校首页 | 校友网 | OA系统 | 图书馆 | 数字校史

推荐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对各选举单位党员大会应到人数要求的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同济药业杯”甘肃... 下一条:关于2015年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8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