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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报送和规范新闻稿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时效性,规范学校新闻稿件报送工作,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及时反映学校、部门重要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新闻稿件采写、审核、报送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稿件审核程序

  1.单位分管领导需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所有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宣传部。同时报送文字稿和电子稿。

  3.对于涉密内容或事实不清、质量不高的稿件以及未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的稿件不予编发。

  4.图片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并加注说明,清晰美观,色彩、亮度适中,图片宽度调整为600像素,保持原始图片的宽高比例不变。

  二、稿件采写和内容要求

  1.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齐全,内容真实可靠,数字准确无误,语言简洁流畅,结构条理清晰,篇幅力求简短。

  2.新闻稿件内容应主要报道学校或各单位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情况,日常性的会议和活动、工作总结类稿件不予采用。

  3.各单位落实学校统一部署而开展的内容相同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由该项活动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发统稿。

  4.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也便于及时推荐到校外其它媒体发布,请各单位务必在活动结束24小时内将报送新闻稿。报送不及时,失去时效性的新闻稿件不予采用。

  5.宣传部按照新闻稿件规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宣传部编发。

  6.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新闻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并以此作为评奖选优的重要依据。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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