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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甘肃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签名同意。
  3.申请者应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在职教师。
  4.鼓励申请者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四、材料要求
  学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1日,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43420811@qq.com),纸质版送至科技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
  (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表2份,并按要求签字;匿名评审表(B表)5份,其中2份与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可复印。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需使用2016年最新版《申请书》(附件2)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一概不予接收。
  (二)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大项目每校限报1项,一般项目每校不超过30项。
  (三)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四)已获得国家和省上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五)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六)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七)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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