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九期)》规定,我校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9月21日、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地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楼409室。
二、资格复审时间
9月21日、22日8:30-16:30。
请岗位代码为901058-901069的考生于9月21日来校资格复审,岗位代码为901070-901074的考生于9月22日来校资格复审。
外地考生不限。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有本人就业报到证(择业),毕业后有工作经历现待业人员须持有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艺术学理论-视觉传达方向(901070)、美术学-油画方向(901071)岗位考生须持有原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证明专业方向材料;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必须考生本人前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
联系人:王礼 联系电话:0931-2231753
兰州工业学院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