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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甘肃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90号)文件要求,2016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调整为80元/人,学校决定对在校生按调整后的标准补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补收金额如下:2015级本科生需要补交3*30=90元,专科生补交2*30=60元;2014级本科生需要补交2*40=80元,专科生补交1*40=40元;13级本科生需要补交1*40=40元。请同学们核对后将补交的医疗保险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中,在下学期缴费时一并扣除。

财务处
2016年7月11日


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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