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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学费收缴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实现缴费的迅捷,顺畅,简化缴费手续,减轻开学时现场集中缴费的拥挤,免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学住费只采取网银批量代扣的收取方式,现就银行批量代扣缴费方式说明如下,请同学们积极配合:
  1.本学年学费代扣时间:2016年9月4日前,集中进行多次批量扣划;开学后每周末进行批量扣划。
  2.请同学们(不包括助学贷款的同学)于规定的学费代扣日期前,及时将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多存一元)存入学校为你制发的建行卡上。
  3.建行卡上的存款在扣划学费和住宿费后的余额必须大于1元,即你的存款金额必须大于本学年应交学宿费,否则将不能成功扣划。
  4.你所存款项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的余额仍然留在卡中,开学后可继续使用。
  5.此卡是以您个人名字和身份证开户。除本次报到使用该卡外,您在学校期间的奖学金、助学金及每年学住费等都将通过此卡发放和收取,若此卡丢失或损坏,需到建行补办,并请您将新卡号报学生处、财务处备案。
  6.学费批量扣划完成后,学费代扣成功的同学请直接到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收费票据,凭收费票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7.每次缴纳学费后系统生成且只可打印出一张收费票据,不能重打,请同学们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已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收费票据是下一年续贷的必需凭据,避免影响到下一年贷款的正常办理;开学后进入大四(三)阶段学习的同学,以备参加工作后单位给予报销或申请国家代偿(补偿)学费之用。
  8.收费咨询电话:2867796。

  祝同学们暑假愉快!

财务处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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