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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教学任务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安排)。
  二、 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对离兰外出学生要重点关注,要求必须乘坐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时刻警惕防盗防骗,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外出学生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要留有学生及家庭的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学生动向并作好记录。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召开班会并统计学生返校情况。
  (二)留校学生要合理安排好学习、娱乐和生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保持公寓安全和清洁。特别是本学期面临毕业际,学生喝酒和晚归现象有抬头趋势,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学工部、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门已结合学生工作考核开展随机抽查。
  (三)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管制器具、违规用电、火灾隐患、校外租房等现象,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节假日期间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集体性的外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要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于在节日期间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请各学院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1日前报送学生处张娜老师处,电话:2861714,QQ:45115988。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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