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项目为2014年批准立项且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3年及以前批准未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提交材料:
1.《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2.项目成果一套;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结项申请书》中说明。
三、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凡201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请有关学院、部、中心将结项材料于2016年12月11日前报送到科技处。
联系人:张志勋 电 话:2865058
科技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