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在职在岗的教师(含“双肩挑”)均可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荐时,应向长期坚守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修身立德,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
2.热爱本职工作,在教学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有较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3.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教书育人,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5.师德考核优秀。“师德标兵”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师德问题、学生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管理事故等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不得当选。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 “师德标兵”候选人1人。全校共评选表彰“师德标兵”6名。
(二)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教师师德表现、师生反馈、教学效果等,由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提名并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师德标兵”表彰人选,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学校授予兰州工业学院“师德标兵”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推荐活动作为推动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2.本次推荐评选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科研、不唯身份。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评选程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尤其是学生的意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基层民主推荐,把师德素养高、示范作用好,长期默默奉献,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推选上来。
3.各单位务必在7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兰州工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及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个人简历、主要事迹等)报人事处(行政楼409室),推荐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文字简洁,按照公文格式排版,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人事处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