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甘财教[2017]75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批复省教育厅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甘教财[2017]31号),现将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说明公布如下:
兰州工业学院:
一、核定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819.71万元,本年支出18,630.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7.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82万元。
二、核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495.1万元,本年支出12,31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82万元。
三、核定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部门2016年度缴入财政专户5,945.74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5,950万元。
五、按照财政厅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六、自甘肃省财政厅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公开批复决算。
兰州工业学院
2017年 9月14日
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