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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教育部近日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时间
  请奖励申报人即日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3日。各完成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推荐书于2018年7月9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电话:2865058 联系人:李颖 Email:1151429338@qq.com

科技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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