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请各学院(部、中心)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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