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遴选享受甘肃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00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2.年龄为59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即195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即2013年7月31日前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的经济价值。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享受甘肃省院士津贴、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津贴、甘肃省领军人才津贴、博导津贴等我省人才津贴的人员。
2.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二、推荐范围及程序
根据要求,按学校符合推荐条件人员总量的60%向教育厅上报推荐人选。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双肩挑”教师按所从事专业向教学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同意推荐并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说明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推荐部门报个人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候选人登记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部门负责汇总申报人信息并填写《甘肃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候选人汇总表》。
2.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近5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请申报人及推荐部门于2018年9月1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409室,联系人牛彦成 ,联系电话286755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7281392@qq.com,过期不予受理。
4.相关表格见附件。
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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