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省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基础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互联网基础数据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在境内网络平台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贴吧、网络直播、短视频(抖音、火山、西瓜、快手)、小程序、企鹅号、头条号、百度百家号等网络账号。
2.各单位、各部门开设的官方机构公众账号及网站;学生社团开设的官方机构公众账号及网站;教师、学生开设的个人公众账号及网站。
二、报送方式
登录甘肃省互联网基础数据备案平台,通过PC端或手机移动端填写报送。(具体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1. 这次互联网基础数据报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正值年终总结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精心收集整理、统一报备单位和个人相关数据,如有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所报单位、部门和个人自负。
2.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6:00前完成报备工作。
宣传部 信息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互联网基础数据备案平台报备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