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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17日至20日举办2018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拟在本学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升等。培训共24学时。
  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观看视频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1)专题讲座及开班结业仪式(10学时):安排4次专题报告(8学时),由学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主讲;开班及结业仪式共2学时。
  (2)实践教学或志愿活动(4学时):由各分党校组织志愿活动、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参训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化对党的认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小组讨论(2学时):培训期间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社会实践主题开展小组讨论,由各分党校具体负责实施。
  (4)视频教学(4学时):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校各组织发展对象参加1次视频学习。
  (5)撰写心得体会(4学时)。在培训结束时,学员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小结。
  三、培训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确定参训人员时应严格把关。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应在2018年11月10日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党员发展对象。
  2.各分党校指定一名带队老师,一名学生组长,并将相关信息于11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详见附件2)。
  3.学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无故缺席一次者或请假两次者不能结业。发现冒名顶替或是敷衍包庇缺课学员等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发展对象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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