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党政党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梳理核对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 我校科级(含)以上干部,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填写本备案表。
2. 表格中涉及数字的信息栏用文本格式填写,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所填内容不能有空格键(如出生日期:19830205)且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相对应,切勿采用档案上的年龄,身份证尾号有“X”字符的,一律用半角大写。
3. 职务、职级栏请按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正高、副高、中级等内容填写。
4. 在填写“户口所在地”时,务必按报备人实际户口所在地户籍代码填写,户口所在地代码可在代码对照表中查询(见附件2)。
5. 务必保证填报数据准确无误,经本人签字确认。
6. 表格左上角均需加盖各单位、部门印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处,需单位、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纸质版报表页数较多的情况下,可在报表首页加盖单位、部门印章的同时注明总页数并加盖骑缝章。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数据,并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415办公室。
联系人:杨光鑫 0931-2861974
马小伟 0931-2658867
邮 箱:107945607@qq.com
党委组织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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