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宣传文化领城版权资产管理,摸清版权资产家底,做好作品版权登记,避免版权资产流失,确保版权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宣发〔2019〕101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作品登记申请人
通过创作、委托、受赠、转让、继承等方式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属合作作品,身份证或营业场所所属辖区在甘肃省的受委托登记者。
二、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予登记。
三、作品登记申请
甘肃省版权局负责我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版权登记一律采取免费登记,作品登记流程及表格见附件,或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局htp:/di ganse. goy.cn/”门户网站中的“版权管理”板块中下载。
四、登记管理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推广。
1.认真梳理、全面汇总本单位、本部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列出作品清单。
2.5月28日前将汇总的作品清单及相应材料报送宣传部。
联系人:祝可钦
电 话:2867360
邮 箱:1308389745@qq.com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