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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学校安排,现就有关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制度,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在寒假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暖,实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及门窗等开展安全检查。并于1月13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保卫处。
  2.相关部门在寒假期间进行施工作业,需提前向保卫处登记备案施工车辆及人员名单。
  3.请有关学院、教学部门做好寒假期间学生留宿登记。并于1月13日前将留宿学生人员名单上报保卫处。
  4.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按照学校规定,请在放假前持学校许可文件和培训班学员名册到保卫处备案,办理通行证,以便门卫查证、管理。举办培训班的单位、部门要在培训班举办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便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5.携带、运送物品进入学校,按照兰州工业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实行出入证管理。车辆运送物品出门要出具由物品所在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的《出门证》,实行一车一证制。
  6.校外车辆非因公活动禁止在校园停放,因公进出学校的车辆严格按照预约制度办理。

保卫处
2020年1月8日

  附件: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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