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展现我校学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给大学生提供一个记录和分享求职创业故事的平台,学校将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3月20日开展“闪亮的青春”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营造“关注就业、思考就业”的良好氛围,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竞争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保卫处)
创新创业学院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参赛对象和范围
1.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2.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5年到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4.我的求职故事:在校或毕业大学生均可参加。求职故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题:职业探索历程、求职经历以及心得感悟;考公、升学过程的准备、经历和体会。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推荐:各学院积极宣传动员,广泛收集学生就业创业先进事迹,评选出10篇最具学院特点和代表性的人物事迹。
2.毕业生网上投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将作品发送到邮箱,直接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选:主办单位组织相关老师组成评选小组,从基层就业大学生、大学生创业人物、军营大学生战士、我的求职故事四个主题,对征集到的作品分别按30%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根据各学院报送作品情况及参赛学生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学校对获奖集体和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五、宣传推送
1.评选的优秀人物事迹将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并利用校园广播广泛宣传。
2.评选的优秀人物事迹装订成册,供学生学习或参考。
3.评选的优秀人物事迹将推荐参加全省“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
六、文稿要求
1.交稿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0年3月16日前汇总学院人物事迹打包发送电子版至39592169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20**届+学院+类别+姓名(例如:2019届机电工程学院基层就业李四)。毕业生个人投稿要求同上。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931-2350850。
2.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反映个人求职、升学、创业、参军的经历及经验、体会、感悟,必须真实反映过程中的切实感受,具备一定的启发性和借鉴意义。
(2)参赛作品以故事形式反映,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题目自拟,标题不超过20字。
(3)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主题鲜明,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转载、摘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
(4)每个作品需提供人物简介(字数限定在200字以内)。
(5)优秀作品将集结成册进行出版,文章版权归学校所有。
招生就业处 武装部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