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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学校定于6月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培养的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考核工作在学校教学督导、教学部门督导的参与下,由各教学部门负责实施。评委由5到7人组成,组长由各教学部门院长(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各教学部门自定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前完成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对导师的考核内容

  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含导师对青年教师指导备课、听课、批阅作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科学研究的评价等。

  (二)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

  1.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文档,包括讲稿、教案、现代教育技术技能的应用等;

  2.教研教改成果、科研成果、所有听课记录;

  3.一节50分钟公开试讲课;

  4.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助实验实训指导环节的记录;

  5.见习期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详实、公平、公正,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见附件2)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二)导师制考核合格的导师,根据学校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按指导的青年教师数给予导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所在教学部门要查明情况,确因导师个人原因,取消导师资格。

  (三)导师制助教制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见习期转正、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访学进修的依据之一。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助教制培养者,或实行导师制2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校将做出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四)确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任务的老师,可放宽至2020年年底考核。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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