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兰工院党委[2018]86号)《兰州工业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修订)》(兰工院[2018]182号)、《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文件精神,现将对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安排要求如下:
一、承担教学任务的对象
凡是业务划分在本部门的教师(含双肩挑)、外聘教师,学年内均要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一)专任教师
凡公共课、专业课所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学年内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理论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论文)三项中至少一项),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已取得高级职称教师
凡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对有特殊情况无法为本科生授课和两年内没有给本科生上课的,按《兰州工业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修订)》(兰工院[2018]182号)执行。
(三)参加职称晋升教师
凡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学年讲授课程和课时的要求。
(四)外聘教师
专业课外聘教师,按每专业4位聘用,公共课外聘教师,按校内专任教师的25%聘用。外聘教师学年内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理论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论文)三项中至少一项),薪酬发放要有学校财务处发放的流水单。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与本部门所有教师(含双肩挑)的沟通,妥善安排教学任务;“双肩挑”教师应主动与业务归口教学部门联系,积极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