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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各单位向学校择优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人选。

  (三)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推荐。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五)公示上报。对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于6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4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93635333@qq.com

  (一)教学单位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

  (二)《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4份。

  (三)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四)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申报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刘维平

  电话:0931-2839681

 

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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