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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1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21日至25日举办2021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基层党委审核,党总支审议、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的拟在本学期发展为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升等。培训共24学时。

  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观看视频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1)专题讲座(8学时):安排4次专题报告(8学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基层党委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主讲;

  (2)实践教学或志愿活动(4学时):由各分党校组织志愿活动、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参训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化对党的认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小组讨论(2学时):培训期间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社会实践主题开展小组讨论,由各分党校具体负责实施。

  (4)视频教学(6学时):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校各组织发展对象参加视频学习。

  (5)撰写心得体会(4学时)。在培训结束时,学员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小结。

  三、培训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确定参训人员应严格把关。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应在2020年5月20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2021年5月20日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各分党校将培训班日程安排中属于自己负责的培训主讲人/主持人、地点填写完整并指定一名带队老师,一名学生组长,并将相关信息于5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组织部(详见附件)。

  3.学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故缺勤一次者,不能结业;因事请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者,延至下期培训。发现冒名顶替或是敷衍包庇缺课学员等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发展对象,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党校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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