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国资﹝2015﹞1号)、《政府会计制度》(2019)、《兰州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兰工院﹝2014﹞49号)和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4月22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于2021年4月至9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上审议通过了《兰州工业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国资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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