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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为规范和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力亲为做好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院、部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迎接教育部和教育厅抽查做好准备。
  二、检查范围
  我校各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 各院、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5月6日)
  各院、部、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7日-8日)
  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实验室检查情况开展复查,包括现场检查、查看近三年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等,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厅。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院、部上报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审核评估,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督促。

  四、其他事项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检查记录、隐患台账等资料整理工作。于5月7日前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3099348@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9室。

  联系人及电话:武子茂  13919039406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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