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顺利完成信息统计上报任务,现将有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1.各表格填报的数据是指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填报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瞒报、错报、虚报。
2.各填报项目表及填报说明见《填写表格及填报说明》(附件1),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填报,不得自行设计、修改表格格式和内容。
3.学院名称、代码、实验室名称、代码及面积严格按《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设置一览表》(附件2)内容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参考《4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用于教学、科研)清单》(附件3)。填表时需用到的《中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专业技术职务代码》、《文化程度代码》、《国别码》等信息在http://202.4.130.200:81/zbdm.htm网址查用。
4.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和汇总工作,检查各表格之间名称、代码和数据的一致性,并将所有填好的表格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表by3—by7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41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892234711@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6日
附: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