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17]22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严查“小金库”资金来源及资金用途,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小金库”自查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近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全面排查清理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对本部门服务性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有未上缴财务的收入请尽快上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签署“小金库”自查承诺书(附件1)和小金库自查报告表(附件2),务必于2021年7月20日之前报送财务处备案(承诺书和自查报告表必须由党政一把手同时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防患于未然,不得敷衍塞责,做出虚假承诺,否则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