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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征兵工作,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征兵工作奖励办法》的要求,特组织评选我校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学院。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的学院和征兵工作相关职能部门。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圆满完成2021年征兵任务的学院;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

  3.在2021年征兵任务完成率为100%-200%的学院,可推荐1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完成率201%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可推荐1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1.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申报学院需填写《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于12月9日前报送党委武装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759518@qq.con,注明“**学院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人需填写《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12月9日前报送党委武装部,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邮箱:30759518@qq.con,注明“**部门(学院)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评审

  对申报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党委武装部组织评审并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在本年度征兵任务中完成率为100%—150%(含150%),奖励人民币2000元;完成率为150%—200%(含200%),奖励人民币2500元;完成率为200%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先进个人

  1.获得省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

  2.获得市、校、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联系人:丁永平   电话:0931-2862216

  地址: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21室)


                    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武装部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2021年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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