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甘肃省总工会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情况,本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学校困难职工底数和困难群体不同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加快帮扶进度。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完善,严格实行“一人一档案”,做到建档知情、帮扶留痕、脱困可查。上报的困难职工信息将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标准的档案一律不予建档救助。
二.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要求
本次帮扶工作面对一下情况: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3类。无论哪一类别,都要在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之处必要费用后(详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计算出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符合结果后(详见实施细则)(兰州市2021年最低保障线为659元)方能按标准上报类型。(家庭总收入指家庭成员年度共同收入,非职工本人)。
1.深度困难职工是指按照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职工家庭。具体包括:
1.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职工家庭。
1.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1.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按照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意外致困职工按照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低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具体包括:
3.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3.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提出申请的职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职工本人帮扶申请;本人及工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和家庭成员工资清单(连续6个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工资清单复印件)家庭成员无能力工作者所在社区开具的无收入证明(详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因残、因病证明,治疗或用于康复及各项报销费用手续;入学证明,家庭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证明材料;因灾造成的其他材料;困难职工档案表(2020版)。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职 工困难状况的调查、建档工作,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脱困。
2.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首先由分工会审核,分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送。
四.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故意隐瞒或谎报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困难职工家庭具有两套城镇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6.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兰州工业学院工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