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对标争先”创建工作验收和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工委党建函〔2022〕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二批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对标争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计划
面向全省高等院校创建3个党建“示范院校”、30个党建“标杆院系”、50个党建“样板党支部”、50名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和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创建对象和标准
创建工作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包括教师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一)党建“示范院校”
创建的高校党委成立3年以上,要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
2.近3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3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示范院校”创建标准(试行)》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党建“标杆院系”
创建的高校院(系)党组织成立3年以上,要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标杆院系” 创建标准(试行)》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党建“样板党支部”
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成立3年以上,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城未出现过严重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创建标准(试行)》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四)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
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要严格做到“四个合格”。重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一般从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中选拔。
2.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具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服务意愿强,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师德师风好,在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评价,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得到师生的认可和信任。
3.符合《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标准(试行)》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4)。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严格做到“四个合格”。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2.原则上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符合《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标准(试行)》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5)。
三、创建程序
各基层组织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照《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对标争先”创建工作的通知》和“示范院校”“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创建培育标准对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经验特色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创建培育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对照“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标准,按类型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依据各基层党组织申报情况,学校党委按照全校各级党组织数的5%和2% 分别择优上报“标杆院系”和“样板党支部”,择优上报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不超过3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申报认定、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四个步骤进行。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加强对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对标争先”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优化思路措施,加大支持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以点带面,以优促强,推动学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第二批党建“对标争先”《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401),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755873019qq. com.
联系人:王小娟
联系电话:0931-2861974
附件:
1. 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示范院校”创建标准(试行)
2.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标杆院系”创建标准(试行)
3.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创建标准(试行)
4.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标准(试行)
5.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标准(试行)
6.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示范院校”“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申报书
7.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申报书
8.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