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22]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甘教财函[2022]29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小金库”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请各学院、各部门对本部门服务性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如有未上缴财务的收入请尽快上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签署“小金库”自查承诺书(附件1)和小金库自查报告表(附件2),务必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5:00之前报送财务处备案(承诺书和自查报告表必须由党政一把手同时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防患于未然,不得敷衍塞责,做出虚假承诺,否则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附件:
1.“小金库”自查承诺书
2.“小金库”自查报告表
财务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