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上午8:00—下午5:00。
2.由各党组织书记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在“党员先锋岗”开展轮流值班,不能出现空岗情况。
3.值班人员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岗期间参与门卫工作,值班期间遇到特殊情况,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疫情防控办汇报沟通,并协助处理。
4.值班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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