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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强安全意识,靠实安全责任。各教学单位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逐级靠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假期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在放暑假期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工作,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账,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如自身无法整改,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3.加强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试剂应科学分类摆放,规整有序,管制类化学品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做好暂存管理工作;气体钢瓶按性质分类分房间存放在阴凉处,拧紧阀门、戴好瓶帽并安全固定;存放危险化学品、废液和气瓶的房间要做好假期定期通风工作。

  4.假期期间各实验室要锁好门、关好窗,清点、维护好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归类存放,切断所有的电源、水源,并由部门负责封好门。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5.假期仍需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所属教学单位做好使用审批,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核实实验项目和内容,做好使用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出入登记。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相关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并进行整改,确保8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7.假期期间,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保证联系顺畅。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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