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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养,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议确定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复核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

各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好所辖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给出所辖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不含省管校级领导干部和本年度退休人员),在编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即实际享受档案工资系列:管理、专技、工勤)分别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参照在编人员进行。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表现、政治素养及工作实绩。注重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师德考核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前进行,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成绩中。

  德:主要考核师德(职业道德)表现情况。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施行。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量化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和加分项四个环节。领导小组考核方式由各考核单位自定。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完全履行聘用合同。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聘用合同。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聘用合同,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五、优秀比例规定

  (一)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不含人事代理人员)的15%以内,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比例按高、中、初级职务分别确定。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比控制在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不含在编人员)的15%以内。

  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当年获得下列奖项的人员,在评定年度优秀等次时,可综合考核,优先考虑: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同类奖项的个人。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

  3.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三)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别确定,考核中教职工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即实际享受档案工资系列:管理、专技、工勤)情况进行,不得相互挤占。

  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按照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进行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考核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部门考核工作,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本人工作述职。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得粘贴)。

  (二)被考核人接受师德考核、量化测评及领导小组考核,师德考核和量化测评使用表格见附件5、附件17,领导小组考核由考核单位自定方案进行。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汇总师德考核、量化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及加分项(附件7-14),按照《关于考核最终得分统计说明》(附件1)统计考核最终得分。

  师德考核学生测评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制表,测评学生至少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不少于30人)。

  (三)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在师德考核、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及加分项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五)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上一学年(2021—2022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所授课程详见《兰州工业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未为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连续两个学年未为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未到的提前确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不再聘用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未为本科生授课不包括:教师出国、学校外派或身体原因等不能授课且已向教务处备案的情况。

  (六)考核工作小组在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领导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七)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字,本表由人事处提供。

  (八)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

  (九)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将《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6)《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15)以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本部门领导、考核小组领导签字、盖章)交人事部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选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的;违反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的;上述情形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本年度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士兵)参考转业(退伍)鉴定,无特殊情况的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年度调入(交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现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调动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当年因机构变化,划入划出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以原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或工作鉴定为依据,结合述职评议等程序在新工作部门(单位)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五)各部门(单位)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由借调部门(单位)考核并出具鉴定,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六)选派挂职、驻村帮扶等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均不计入核定本单位优秀比例人员基数。

  (七)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八)开展“双创”活动人员,应当参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无特殊情况的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九)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考核。

  (十)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以及人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有关规定办理。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三)在现工作岗位上,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九、考核日程安排

  (一)年度考核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进行,各考核单位于2023年3月5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

  1.附件6《师德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附件15《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3.附件18《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

  电子版于2023年3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2282450618@qq.com。纸质版材料由部门领导、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处(行政办公楼405),以便存档和上报备案。


兰州工业学院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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