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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与提交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时间于2026年1月15日开始,3月11日12:00时截止。

2.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填写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3.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请书提交

1.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我校集中受理期结束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3月12日-17日,学校办理形式审查、退回修改、审核提交等事宜。

(四)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须采用本人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线填写。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19日之前发送附件3到邮箱kejichu@lzit.edu.cn申请开通。

2.请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及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含申请人及参与人员),包括人员身份证号、院系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一栏请填写可联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

5.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度、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6.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同时,申请人应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8.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具体请参照《指南》申请规定以及不同类型项目对限项申请的相关说明。

9.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六)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仔细阅读系统填写界面的《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认真严谨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学校与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纸件报告(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报告与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报告内容完全一致,封面版本号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请项目负责人先到学校财务处查询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写结题报告中的决算表和决算说明。2月22日前将结题材料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结题报告纸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确保纸质报告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报告内容一致,核对封面版本号,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3月1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310办公室。所有项目务必保证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与学校财务审核数据完全一致,避免因数据不符影响后续纸件报告盖章,且存在审计风险。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二)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三)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相关网址信息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6年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3.信息系统帮助中心: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

联系人:史亚亚 联系电话:0931-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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