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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名兰州工业学院的考生需保证申报信息如实准确,缴费完成后,于2012年8月23日-24日到我校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0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网报信息中涉及到的其它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以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证书为准;
  4.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择业证或其它未就业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持有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函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5.材料加工工程(139)、车辆工程(148)、音乐学(152)专业需持有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的有关材料。
  资格审查地点:兰州工业学院行政办公楼416室,审查时间:9:00-17:00,联系人:王礼,联系电话:0931-2862473,18919080910。


                             201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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