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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甘肃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肃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奖办发[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院第十三次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课题组,须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成果申报
  1、申报者须认真阅读《甘肃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两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要求同上。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
  2、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其中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费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4、我院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如下:暑假集中在2012年7月31日受理。
  5、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豫冈
  电话:0931-2865058 18919080921
  E-mail:zhangyg781027@163.com

                              科研处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甘肃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2.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

     3.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4.兰州工业学院人文社科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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