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学校基建、维修、装饰装修、物资采购、招投标及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晋级、人才引进、招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靠实廉政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学校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和招生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学校各类项目实施中实行《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制度。项目主办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承担项目党风廉政直接责任。在项目实施前,主办单位先报纪委监察处,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后方可实施项目。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纪委 监察处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党风廉政项目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