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应兰州市税务局的要求,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专项。请全体教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填写要求,于近期抓紧搜集扣除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暂不提交,本人留存备税务局核查。
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您可以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平台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自行申报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全校在职教职工,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外籍教师,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注册后,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访问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
选择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写相关信息。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https://its.gstax.gov.cn/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方式:
①在苹果或安卓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

2.注册指引
下载APP后,需注册以后方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册方式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和大厅注册码注册两种:
①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②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要教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注册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一栏,确认自己的单位中有“兰州工业学院”。


3.信息填报
第一步:在APP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如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教职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若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变更相关信息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热线12366或固定电话0931-8533901咨询。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