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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甘退役军人厅函〔2018〕2号和甘教体函〔2018〕5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的大普查,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大前提,是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的基础,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二、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我校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及时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填报要求
  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填报(离退休职工请前往离退休工作处填报)。《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805700@qq.com,原件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人事处405室。
  联系人:杨天成;
  电 话:2839681;
  邮 箱:106805700@qq.com

人事处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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